通讯员 卜巧莹 李叶峰
9月22日,区法院对4名抗拒阻挠执行的人员作出处罚,3人被司法拘留15天,1人被责令具结悔过。
当天上午10时许,该院执行110接到举报电话,称案件被执行人的车辆停在长江东路一个工厂院内,当即,4名执行人员立即按照线索前往扣押车辆。到达现场后,遭到案外人王某一家8人的阻挠,声称该被执行人也欠他们钱,车辆应由他们处理,遂用其他车辆夹击的方法阻止执行人员查扣车辆,并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和推搡,把其中1名执行干警的胳膊抓伤。执行受阻,执行人员向法警大队通报警情,请求支援。
警情就是命令,大队长王涛立即组织6名法警、2名辅警携带警用装备乘坐两辆警车前往增援。到达现场后,根据指令对其中1名阻挠人员进行强行带离,在带离过程中仍有案外人进行阻挠,场面一度陷入混乱。
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大队长王涛下达“及时采取强力措施”的命令。在场的法警果断使用警用辣椒水,阻扰人员迅速被制服,4名妨碍执行人员也被强行带离,涉案车辆也被成功查扣。阻挠抗拒的4名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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