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傅德洋
10月19日上午,区法院组织近30余名执行人员,对两起执行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顾某与孙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丁某某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案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判决,且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两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承办法官经过查银行、房产、车辆和土地的“四查”工作,除了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并按程序张贴了搬迁公告,公告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无踪影。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拟对两案采取强制搬迁措施。为此,执行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方案,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实施计划,对参加人员、腾房措施、腾空后物品保管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由于被执行人房屋面积较大,且一处原为营业场所,屋内遗留保险柜、电脑等重要物品,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执行过程中,在相关部门的见证、配合下,仅用半天时间就完成了强制腾房工作。整个腾房过程有序进行,全程录像,搬出物品也已妥善保管,此次强制执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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