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梅: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
发布时间:2018-03-02 10:35:31 访问量: 信息来源:
周红梅同志自1996年大学毕业即到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坚持20年如一日,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2016年10月被院党组从公诉局调整至侦查监督科全面负责侦查监督工作。侦查监督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近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协同配合下,该同志带领全科干警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为构建法制淮阴、和谐淮阴、平安淮阴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该同志先后被评为2014年度江苏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015年度淮阴好人。
以平安建设为中心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大局
工作中,该同志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严厉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各类犯罪,用法律捍卫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为非公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加大对民生领域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成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在区环保局、食药监局设立了检察工作站,该同志担任联络员,通过加强与环保、食药监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4月1日,该同志在得知淮安市涟水徐集小学3.31学生集体就餐引发不良反应事件后,主动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位于我区的涉事餐饮企业进行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年初,该同志和科室干警应邀提前介入我区星光菜场徐某销售的鸭血中检测出甲醛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公安机关成功立案查处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后倪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5月中旬,该同志提前介入并亲自办理了公安机关查办的郭某某等十余人非法生产、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巴西牛肚案,该案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他们在案件讨论分析会上提出了九条建议及意见,为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及定性指明了方向。目前该案已被省公安厅确定为督办案件,准备进一步上报公安部申请督办。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室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该同志要求科室同志坚守案件质量第一的原则,时刻紧绷案件质量这根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错捕、错不捕现象,让每一起审查逮捕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全面司法改革后,作为科室的唯一员额检察官,该同志承担起大量的决定批准逮捕案件的工作。今年上半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8件97人,经审查,该同志依法决定批准逮捕61件69人,经科室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批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3件25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审查逮捕工作坚持把打击的重点指向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为创建和谐稳定的淮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同志不断探索工作新举措,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即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选择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针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亲属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他参与人的意见。截止目前,该部门已公开听证审查4件审查逮捕案件,其中3件为交通肇事案件,1件为盗窃案件。通过充分考虑各方意见,最终批捕1人、不批捕3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三大职能,即审查逮捕、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审查逮捕是基础,侦查监督是核心。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工作显得难上加难。自负责侦查监督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克服种种困难,始终坚持侦查监督工作的核心地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真正在监督上下大功夫、做文章。2017年,侦查监督部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捕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人,书面纠正违法2件。监督数据不管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该院侦查监督各项工作均在全市位于前列,受到了领导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