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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文斌:始终固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包文斌,汉族,出生于1969年1月,现任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该同志1988年进入法院,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始终固守对公平正文义的追求,将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已任。工作中注意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积极多办案、办好案,多次受到本单位和上级部门表彰,曾荣立“三等功”一次;2016年2月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1—2015年度十佳政法干警”;2016年3月在“百百千”听评活动中被市政法委评为庭审类二等奖。
    在行政庭期间,能够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各项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审查、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及时发现行政征收执法过程的不足,向主管该项工作的区计生部门反馈,同时与该部门法规科共同拟定征收决定模板、细化征收程序,共同化解有影响的计生争议,年年受邀为计生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授课,所在单位亦多年被评为“计生工作先进”。依法审理、协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经常与区拆迁办交流存在的问题,提出许多合理行政建议,被拆迁部门采纳;曾多次深入拆迁现场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包括拆迁引发的信访,确保未发生重大不良事件,本人多次被评为“中心城市建设先进个人”。依法审查、执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坚决支持对非法行医等系列违法案件的查处,净化了医疗卫生环境;经常与区卫生监督所交流卫生行政执法方面的瑕疵及新类型案件,受邀参与评查行政处罚卷宗并进行点评,有效促进了该单位办案质量的提高。依法审理工伤类行政诉讼案件,受邀参加区人社局开展的“阳光审理”活动,共同研讨评议若干疑难案件,有关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的意见被采纳。参与区技术监督局“开门审案”活动,被聘为该单位“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提出的一些想法建议被充分肯定。受邀参与以实现洪泽湖“水清、鱼多、民富”为目标的渔业环境管理活动,被洪泽湖管理委员会聘为“渔政执法行风监督员”,每年按时参加该单位组织的评议活动。在淮安文明城市创建初期,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业管理主体作了调整,原管理单位区卫生监督所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一度时间全区餐饮业监管陷入盲区,对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成并参与区法制办、药监局、卫生局等单位召开的联席会,落实了行政执法主体,实现对餐饮行业的有效监管。
    在民一庭期间,主要是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按照计划,定期在交通巡回法庭审理诉讼案件,当调则调、该判则判,给当事人带去诉讼方便;针对一段时间社会上反映的单方司法鉴定问题,及时与区交警部门沟通,促使从2016年3月停止单方委托,有效剪断了隐匿在背后的灰色链条;为落实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的要求,专门邀请全市几大保险公司座谈,当面听取意见,现场答复;同时与交警部门协调,促成市区的主要保险公司均有专人派出进驻交警队,方便事故赔偿纠纷及时化解。根据统计,全区交通事故总量虽然不断攀升,但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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